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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修正之「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
法」問答集如附件,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 111 年 10 月 13 日發布「
111 年金融建言白皮書」,貴會所提放寬對年齡為 70 歲以上之非專
業投資人推介限制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另配合本會 107 年 10 月 19 日修正發布旨揭管理辦法第 21 條,
放寬信託業對不活躍投資人之推介限制,併同刪除本會 111 年 3
月 21 日金管銀票字第 1100147500 號函修正之旨揭管理辦法問答集
十一(八)及(九)之內容,其後項次配合調整。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琴女士)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證券期
貨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1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100147500 號函,修正問答集十一(八)及(九)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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