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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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發)布日期:
111.12.09
公(發)布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4957號公告
內
容:
主 旨: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
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8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如附件。
二、本會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20008550 號公
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3 月 18 日金管證
投字第 102000855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圖表附件:
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申請書.pdf
附件一 境外基金基本資料表.pdf
附件二 境外基金總代理人申請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審查表.pdf
附件三 自行檢查表.pdf
附件四 聲明書.pdf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