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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0:19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9049518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另本會 95 年 1 月16 日金管保三字第 09402142550 號函、97 年 7 月 30 日金管保三字第 0970211568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0.01.08
發布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51846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主    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9049518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另本會 95 年 1  月
          16  日金管保三字第 09402142550  號函、97  年 7  月 30 日金管保三
          字第 0970211568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松○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
          ○豪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先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
          楊○吉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台北市美
          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銀行局、檢查局、
          保險局(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1  月 16 日金
            管保三字第 09402142550  號函,自 110.01.08  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7  月 30 日金
            管保三字第 09702115680  號函,自 110.01.08  停止適用。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