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8:58

財政部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9.10.14
發布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3996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主    旨:財政部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請查照。
正    本: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陳○光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
          季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