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保險公司變更營業登記卡」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填列,請查照。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發布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9.07.22 |
發布字號: |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2754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內容: |
主 旨:檢送修正後「保險公司變更營業登記卡」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
填列,請查照。
說 明:一、保險公司於變更所在地、業務範圍、資本或基金總額及董事長(理事
主席)、總經理、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時,應檢具旨揭修
正後「保險公司變更營業登記卡」一式三份,向本會申請變更營業登
記。
二、原財政部 85 年 9 月 16 日台財保字第 852369965 號函、本會
99 年 6 月 22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02554900 號函及 99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02660640 號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前揭「保險公司變更營業登記卡」電子檔,可至本會保險局網站
(https://www.ib.gov.tw )「便民服務」之「表單下載」項下下載
。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5 年 9 月 16 日台財保字第 85236996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6 月 22 日金
管保理字第 099025549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12月 28 日金
管保理字第 09902660640 號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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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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