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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金管證二字第○
九三○○○五八○八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
子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 日金
管證二字第 093000580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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