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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八七)台財證(一)第○三五三四號函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八)台財證(一)第四七六九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發布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1.08.11 |
發布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28171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內容: |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八七)台財證(一
)第○三五三四號函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八)台財證(一)第四
七六九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代表人陳○誠先生)、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
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強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林○輝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代表人黃○睿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劉○聖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君
女士)、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宏先生)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10
日(八七)台財證(一)第 0353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9 月 27
日(八八)台財證(一)第 47693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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