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修正草案一案,
請依說明二辦理後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會 115 年 8 月 28 日電支字第 1150000275 號函辦理。
二、為明確規範辦理跨機構國內外小額匯兌身分確認程序之安全設計,請
依附件修正旨揭基準第 7 條,俾會員機構遵循。
正 本: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女士)
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