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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 11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11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15 年 2 月 5 日以金管保
財字第 11404366251 號令(詳附件)發布,請至指定網址下載 114
年度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
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
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所屬會員。
二、為避免資本適足率計算錯誤之缺失情形,請各保險公司應加強審核機
制,落實相關專業人員(簽證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之查核或核閱
機制。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祥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樺女士)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黃○智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石○達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林○德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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