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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 111 年 9 月 6 日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2598 號函附件「純網路
銀行申請設立及業務相關問答集」修正如附件,請查照。並請依說明辦理
。
說 明:一、純網路銀行在經核定營業項目範圍內,得逕循所涉相關法令、函釋及
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等規定,自主規劃辦理業務。
二、純網路銀行設置客戶服務中心,不受本會 108 年 8 月 2 日就三
家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之許可函有關「營運初期實體客戶服務中心以
一個為限」之限制。
正 本: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義先生)、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熙先生)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檢查局
、銀行局(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6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110272598 號函,修正「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及業務相關問答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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