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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7: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件二,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90494260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2604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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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件二,業經本會
          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904942601  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會員公司。
說    明:請依旨揭修正發布之應注意事項,配合修正貴公會相關自律規範並報會備
          查。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
          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
          (代表人藍○鼎先生)、臺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臺北市日
          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