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
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哲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雍
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6 月 27 日
(86)台財證(五)字第 035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