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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6: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3.2.3 之審視標準一案,同意依所報內容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1970662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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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本會保險局案陳貴中心 107  年 10 月 29 日保中字第 1070001487 號函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均含附件)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055200  號函,修正第 3.2.3  條。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