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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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商設置標準第50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70346592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附件 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及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含表1至表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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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五十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
及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含表 1
至表 37 ,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九日金管證期字第
一○六○○二四九二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金管證期字第 1060024922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