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業於 107 年 4 月 24 日發布旨揭公司治理藍圖,並訂定保險業出席上市
櫃公司股東會比率為 107 年達 40% 、108 年達 50% 及 109 年達 70% 之
目標,前開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之公式為「合計親自出席與電子投票出席
之公司檔數除以所投資之上市櫃公司檔數」,併予說明。
二、保險業應依「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及「財產保險業辦理
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於「公司治理」項下說明出席被投資之上市
櫃公司股東會年度目標之達成情形,未符合者並應就未達成年度目標之原因述明
提報董事會。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