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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4: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之影響,保險業自 107 年起出席被投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應符合本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所訂目標值,請貴二公會於每年 7 月底前彙整會員公司出席股東會情形函報本會保險局,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255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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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會業於 107  年 4  月 24 日發布旨揭公司治理藍圖,並訂定保險業出席上市
    櫃公司股東會比率為 107  年達 40% 、108 年達 50% 及 109  年達 70% 之
    目標,前開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之公式為「合計親自出席與電子投票出席
    之公司檔數除以所投資之上市櫃公司檔數」,併予說明。
二、保險業應依「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及「財產保險業辦理
    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於「公司治理」項下說明出席被投資之上市
    櫃公司股東會年度目標之達成情形,未符合者並應就未達成年度目標之原因述明
    提報董事會。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