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6 14: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7032365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巴西交易所更名。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
              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
              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