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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下稱 ORSA) 機制作業規範修正等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130201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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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12 月 25 日壽會貴字第 1061217
    820 號函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1  月 4  日(107) 產綜
    字第 004  號函辦理。
二、有關二公會函報之保險業 ORSA 機制作業規範修正案,洽悉,並請適時檢討修正
    。另請轉知會員公司 107  年度 ORSA 監理報告應依修正後內容配合辦理以及完
    成函報作業。如已有提前報送者,請檢視是否需修正 ORSA 監理報告,以及提報
    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事宜。
三、檢附有關 106  年度保險業 ORSA 監理報告應加強改善之事項一份,
    請參考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