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6 年 12 月 12 日(106) 保中字第 1872
號函辦理。
二、按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填報應條文執行情況,仍有「尚未執行」、「部分符合」
之情形,另部分填報亦有不確實狀況,請貴公會督促所屬會員公司落實執行並確
實填報;另倘有「尚未執行」、「部分符合」、「不適用」等情形,應補充敘明
理由。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局產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