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貴公會 106 年 5 月 3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507306 號函及 106 年 8 月 15 日壽會貴字第 1060811439 號函辦理。 二、具有保險業務員身分之(外勤)業務主管,如其主要係從事招攬保險業務且收入 主要來自招攬保險業務者,始得認定其屬本辦法第 2 條第 6 項但書規定之保 險業務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