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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0: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保險爭議,保險業務招攬或建議變更投保商 品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招攬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6059012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邇來發現有部分保險業務員於保險單到期辦理續保時,有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變更投
保之保險商品違規情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應確實要求保險業務員不
得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或授權代填寫保險契約有
關文件。如有違反而損及消費者權益,將視違規情節依法核處。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