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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7: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人壽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及「附錄: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建議修正條文一案,於依說明二修正後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6109588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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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6  年 11 月 3  日壽會貴字第 1061115612 號函
    辦理。
二、為利保險公司與保險輔助人間之聯繫,以確保業務招攬階段之客戶風險辨識工作
    之允當性,請於旨揭注意事項範本第 19 條增訂第 2  項「保險公司應向業務往
    來之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充分要求及確認需配合辦理業務招攬之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事項。」規定。
三、請貴公會將修正後注意事項範本及防制計畫指引予以英譯,並置於貴公會網頁,
    併請持續依新修正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規範、國際組織相關要求及風
    險基礎發展趨勢或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放能需要,動態檢討修正旨揭注意事
    項範本及防制計畫指引;至於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涉及保險業系統修改部分
    ,得延至 10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四、請將修正後注意事項範本及防制計畫指引轉知會員機構參照辦理,及將修正後注
    意事項函報本會;另為強化所屬會員對旨揭新修正之注意事項範本等內容之瞭解
    ,請舉辦相關說明會廣為宣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
          先生)、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邵○雋先生)、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