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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2: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要求業者如有委託便利商店業者提供代售(收)服務者,應確實揭露超商是否收取手續費之資訊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上開規定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理)字第0990215385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依據本會銀行局 99 年 8  月 24 日銀局(票)字第 09900332591  號函轉行政院消
費者保護委員會 99 年 8  月 17 日消保督字第 09900077011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
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來函影本乙份供參。

附    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消保督字第 09900077011  號
主    旨:所轄業者如有委託便利超商提供代售(收)服務者,請督促確實揭露超商
          是否收取手續費之資訊,請  查照。
說    明:一、檢附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文號 320-99029165) 轉署名「○○先生
              」君電子郵件影本 1  份。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及第 5  條消費資訊應充分揭露之規定,所
              轄業者如有委託便利超商提供代售(收)服務者,不論是該委託業者
              或超商,均應充分揭露超商是否須收手續費及手續費金額等相關資訊
              ,讓消費者於消費前即可獲知並得選擇最適切之消費行為。是請督促
              所轄委託業者及超商業者確實辦理此部分資訊之揭露,以確保消費者
              權益。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