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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3: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提供保戶立即投資選擇之風險控管程序及準備 金提存方式」關於契撤風險移轉之規範乙案,同意照辦,並請依說明事項 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51094429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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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2  月 17 日、3 月 11 日、4 月 26 日壽
    會博字第 1050201664、1050302553、1050404686 號函及同年 9  月 1  日壽會
    貴字第 1050900020 號函辦理。
二、保險業應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將旨揭修正後之
    立即投資選擇之風險控管程序及準備金提存方式,納入投資型保險商品開發作業
    、銷售作業及清償能力評估作業之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中,並依上開辦法規定辦理
    內部稽核。
三、爾後保險相關法令變更時,旨揭立即投資選擇之風險控管程序及準備金提存方式
    應配合最新法令適時檢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