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本會辦理壽險業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專案檢查,查有壽險業者透過保險代理人保 險經紀人受理要保人傳真申請投資標的異動作業,同一要保人於不同申請日之申請書 親簽欄位,有簽名樣式一稿多用(一次簽名、多次使用)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不 得有上述違法情事,以維護保險消費者之權益並杜爭議。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 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明)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