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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6: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77 年 9 月 3 日台財融字第 770259495 號函「銀行辦理港澳僑胞購屋貸款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50004067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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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現行銀行辦理僑胞或外國人貸款業務,係依銀行徵、授信準則及「銀行辦理在臺無住
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中央銀行、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