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銀行辦理僑胞或外國人貸款業務,係依銀行徵、授信準則及「銀行辦理在臺無住 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中央銀行、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