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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5: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 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產)字第104021112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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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請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汽車經銷商之營業員,如有實際銷售保險者,均應依
法於取得保險業務員之資格並完成登錄後,方得從事保險招攬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
並應確實落實審查。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
          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
副    本:本局產險監理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