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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7: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85 年 7 月 15 日台財融字第 8553214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400953843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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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會業於 105  年 1  月 13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400953840  號令釋示銀行對金融
機構所簽發之信用狀辦理保兌,非屬銀行法第 32 條、第 33 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4  條規定之限制範圍,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