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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20: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40257058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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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為配合行政院留才攬才政策,提供企業獎酬員工彈性,本會業於 104  年 8  月 6  
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規定,放寬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得不受限制。爰檢送旨揭專案核准申請書,俾利保險業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
          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