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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投資持有之殯葬設施,該設施之經營管理人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鑑為優良、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條件。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4406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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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
              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投資持有之殯葬設施,該
              設施之經營管理人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鑑為優良、甲
              等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條件。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