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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營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2430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  明:
一、鑒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參酌人
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15 點之 1 規定人身保險商品費用(
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精神,請轉知所屬會員應重新
檢視確認所銷售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
如有未符者,應於文到 3 個月內儘速調整商品,嗣後如有違反前述
原則者,本會將視情節輕重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二、另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請 貴公會除積極宣導勿以保險商品收取之
相關費用(率)即將調升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外,並轉知各公司應將
上開事項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