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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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179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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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
二、除編製準則另有規定外,保險業不得以遵循任一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將產生誤導,以致
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所定之財務報表目的衝突為由,而
不遵循編製準則、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