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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 貴會建議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1 條申訴綜合評分值暨增列不計件標準項目等節,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理)字第100025460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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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  貴會 100  年 2  月 1  日壽會博字第 100020556  號函。
二、有關建議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1 條第 2  項第 5
    款申訴綜合評分值之計算方式乙節,將列入未來法規修正之參考。
三、有關建議增列申訴統計綜合評分值不計件標準之項目乙節,核復如下
    :
(一)同一案件於申訴前已在政府機關調解成立,並作成調解書並經送請
      管轄法院審核核定者,同意列入申訴統計綜合評分值不計件標準。
(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請保戶提供相關書面文件,而保戶未提
      供而經該中心暫予結案之理賠申訴案件,因案情多涉及醫療鑑定需
      申訴人再補正資料,且續辦案件比例甚高,爰仍依現行計件規定辦
      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代表人戴○祥)、本局商品發展組、市場管理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