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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5: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5 條所稱之「政府機關」,係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尚不包含公營事業機構(含公司及非公司組織者之事業機構),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0407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參照本會 100  年 3  月 9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000010250  號函副本辦
理。
正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二
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中央再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德商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