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7:2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應確實要求保險業務員從事正當招攬行為並善盡風險告知義務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0990254110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重申為確保民眾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遵行,並確實要
求暨管理其所屬保險業務員應從事正當招攬行為,善盡風險告知義務,以
維保戶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 98 年 10 月 26 日院臺經字第 0980067611 號函辦理。
二、請確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
等相關規定,確實要求保險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使用經所屬公司核
可同意之廣告文宣,並不得使用易誤導消費者之文宣或行銷話術,以
免引發爭議,致有損保險形象。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