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範圍及標的規範,業經
本會於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 日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08535 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一、依據本會 99 年 3 月 2 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08535 號令暨投資
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
項」)第 7 點、第 8 點規定辦理。
二、查依「注意事項」第 7 點規定,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其投資
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
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5 條相關規定。另「注意事項」第 8 點亦
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應於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外國證券市場交易。據此,旨揭令釋規定
修正發布後,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交易
範圍及限制,應併受其規範。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局商品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