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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商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或受託買賣黃金選擇權契約應提撥之保護基金金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7007082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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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商自九十八年一月五日起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或自九十八年一月
          十九日起受託買賣黃金選擇權契約,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
          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臺幣○‧二二元。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7.27  金管證交字第 1010032
                015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