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後「期貨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
,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本次修正後之檢查表自申報 96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正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
會計師公會(均含附件)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金管證
期字第 10100589145 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