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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1: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5000595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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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原本會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美國商品交易所(Commodi-
              ty Exchange Inc.;COMEX) 「黃金(Gold)」、「白銀(Silver)
              」及「銅(Copper)」期貨及期貨選擇權契約,自即日起改列於美國
              紐約商業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NYMEX) 交易之
              契約。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一、附
              件二。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