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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0: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30252475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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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 
 
附    件: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 
          一、為建置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之分級審查標準,以落實差異化管理目標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主管機關得針對各保險業之保險商品送審情形,依保險商品審查分級
              指標評分表 (如附件一) 予以計分,並依其每半年累計計分之排序,
              分別按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之保險商品,就其審查方式、送審數
              量及審查期限予以分級管理,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方式如附件二。
          三、有關第二點之累計計分於每半年重新核算並予排序,且依該排序作分
              級調整之依據。
          四、於各該累計計分期間內未有新保險商品送審之保險業,則評列為保險
              商品審查分級管理方式之分級類別第二級。
          五、本要點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每半
              年累計之計分予以排序,實施分級管理。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Z 號令自 95 年 9  月 1  日不再援引適用(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168 期 25432 頁)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