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由台北市政府投資成立之民營都市更新開發公司是否屬於保險業資金
辦理之專案運用或公共投資項目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司 97 年 3 月 14 日(97)新壽國內字第
0001 號函暨同年 3 月 19 日(97)新壽國內字第 0002 號函辦理
。
二、查旨揭公司屬於台北市政府推動都市更新之重大經濟政策所籌設具民
營性質之都市更新發展事業,核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
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稱其他配
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
三、另同意貴公司撤回 97 年 3 月 14 日(97)新壽國內字第 0001 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