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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簽證精算人員 94 年度之簽證報告簽證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007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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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依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指
          定簽證精算人員 94 年度之簽證報告應就下列險種檢視保險費率釐訂情形
          :
          一、人身保險業:當年度所銷售之新契約年繳化保費收入 (非投資型商品
              ) 最高前 10 名之險種或累積占率達 90 %之主要險種。
          二、財產保險業:當年度所銷售之所有險種。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