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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修正草案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001070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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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修正草案乙案,請依說明辦理後,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  貴會 97  年 3  月 10 日全授消字第 0651  號函。
          二、依本會 97  年 1  月 7  日金管銀(四)字第 09600443830 號函釋
              示,信用卡預借現金未於繳款截止日前全部清償者,應併同一般消費
              款項計收利息,亦即除「循環信用利率」外,不再另行區分「預借現
              金利率」,爰旨揭範例修正草案第二點有關「信用卡」及「循環動用
              預借現金」廣告揭示項目之「預借現金利率」宜予刪除。
          三、依「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規
              定,金融機構應定期檢討信用評分制度,並考量該信用評分制度訂定
              差別定價政策,亦即金融機構針對差別利率亦會定期調整,爰旨揭範
              例修正草案第六點於揭露信用卡及現金卡之利率時,亦宜加註基準日
              。
          四、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依規定應採取信用利率差別訂價,
              爰旨揭範例修正草案附件之範例六、七有關貸款利率或循環利率宜以
              利率區間之方式表達。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