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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2: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辦理授信,非屬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所稱擔保授信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六)字第093600053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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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辦理授信,徵提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股票設
              質為擔保品,因尚乏實質擔保效果,僅係銀行為確保債權所採取之措
              施,尚非屬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所稱擔保授信,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
              ,應屬無擔保授信。
          二、銀行對屬利害關係人之金融控股公司辦理授信,應依銀行法第三十三
              條規定辦理,本規定發布前,徵提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股票設質
              為擔保品者,該授信案得依原契約至所訂借期屆滿為止,並應注意風
              險控管。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