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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7: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財政部七十九年九月四日台財融字第七九○二九九六四四號函及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三二○○○六一五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200073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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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財政部七十九年九月四日台財融字第七九○二九九六四四號函及九十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三二○○○六一五號令。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台北市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

     (原財政部 79.09.04 台財融字第 790299644 號函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 93.05.21 台財融(二)字第 0932000615 號令不予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