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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7 20: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四九一一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503842521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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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
          ○四九一一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
          表人簡立忠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
          尤昭文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
          )(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11 月 1  日金
            管證四字第 095000491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