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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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50491697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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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投資下列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方案,且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推動方案鼓勵投資之產業,核屬保險法第一百
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
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第七款所稱之其他配
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
(一)AI 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
(二)其他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方案。
二、保險業投資前點各款所列事項,如被投資對象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或第四條所定事項者,應改依各該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