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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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第1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077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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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證券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
券處理辦法」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於往來銀行開設之「客戶證券承銷
專戶」,屬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稱證
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
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四○○○三六○三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8 月
16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3603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