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113 年度起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
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113 年度起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13 年 10 月 9 日以金管
保財字第 11304311771 號令(詳附件)發布,並配合廢止本會 113
年 9 月 12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304929731 號令,請至指定網址下
載 113 年度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
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所屬會員。
二、為避免資本適足率計算錯誤之缺失情形,請各保險公司應加強審核機
制,落實相關專業人員(簽證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之查核或核閱
機制。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石○達先生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翁○宏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