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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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3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95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113年10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956號令附件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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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證券商因執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實物申購、買回機制,而
取得其他證券商股票,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投
資」範疇。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三○一五六七一三號令(清單如附件
),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30156713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