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113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
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113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
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13 年 6 月 28 日以
金管保財字第 11304235641 號令(詳附件)訂定發布,請至指定網
址下載 113 年上半年度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計算自
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所屬會
員。
二、保險業 113 年上半年度資本適足性相關報表除依據指定單位(網址
:https://www.tigf.org.tw/submenu?usein=2&psid=0M16059990723
8318416、https://fdr.tii.org.tw/websetup/login.aspx) 範本檔
申報外,另應備文檢送紙本(表 01-3-2 簽證會計師對資本適足率查
核(核閱)意見書、表 01-4-2 簽證精算人員查核意見書及表 30 系
列報表【請以 A4 規格正反列印】)暨光碟(含半年報應申報表格)
各 1 份,於 113 年 8 月 31 日前寄送本會保險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寬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翁○宏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
附件)